• 一家旅行社竟为要求员工完成任务以扣钱相逼 让员工们很委屈

    Tag:员工 要求

    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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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招徕更多客源参加前往外省某景点的旅游专列,我们桂林旅游城市一家旅行社竟要求公司员工和导游每人至少要介绍一人参加,否则就要扣300元。对于公司这样的做法,部分员工和导游觉得很委屈,认为公司的做法有强迫嫌疑。

      4月23日上午,家住桂林景点——象鼻山附近的李先生是那家旅行社员工,他拿出公司群发给员工和导游的短信给桂林晚报记者看,“公司所有员工及所有导游必须至少介绍一个人参加公司去往**的专列,否则扣300元/人。”

      “问过我的家人和朋友,谁也不愿意去参加那个专列,现在只有等着让公司扣钱了!”显得很无奈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有部分同事正在为找不到人去参加公司的旅游专列而头痛。

      该旅行社李副总得知记者来意后解释道,公司从来就没有因为类似的事情扣过员工的钱。至于短信内容,那只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给员工的一些压力,可能是当中有表述不当的地方让员工产生了误会。

      李副总说,他们公司员工的工资中有一部分是效益工资,对于公司组织的活动,专门会有一定额度的奖金来奖励那些表现突出的员工。而表现不够突出的员工则没法获得奖金。

      4月2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龙拥军律师,他认为,如果该旅行社要求员工介绍一人参加专列为条件,否则扣300元的行为属实,那么该旅行社的做法是不对的。劳动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均对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员工如果履行了劳动合同的义务,则旅行社没有依据扣除员工的收入,该旅行社特别准备的旅游专列需组织旅客参加,这不应是旅行社员工劳动合同的范围。

          是啊,要是真的有此事,公司员工完全可以依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发表:滔云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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